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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板為27-2專屬部落格,所有文章、回應均受到法律、站規與板規管理。
同學們發文,不得因不知相關板規而免除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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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:文章管理
第一條:[總則]
本板立意為「溝通管道」、「意見分享」。討論人物、事務需為隊上公共事務如生活管理、疑難雜症,凡是文章內容與上述無關者,一律刪除。
有實證舉出文章內容為虛構者,文章予以刪除。經察有故意造謠茲事者,視同鬧板。
第二條:[利益性質]
文章內容含商業訊息,意欲謀求個人利益、誘使人投票連署的文章,或是意欲求檔者,一律刪除。
第三條:[內容不當]
文章內容含有色情內容、暴力內容、十八禁連結、含不雅文字(髒話)、或是含過多非正體中文、亂碼導致難以閱讀,視情況刪除或保留。
第四條:[挑釁、謾罵]
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、使用者、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、挑釁、威脅、謾罵、歧視、引戰之文章,一律刪除。並視情況嚴重性報請隊上處分。
第五條:[法律之規範]
文章內容違反中華民國法律,文章刪除。視嚴重性加給隊部處分。
第六條:[鬧板]
有故意鬧板茲事者,鬧板文章刪除。
以下行為視同鬧板:
1.經認定有預謀性之集體違規行動
2.發表無內容文、一行文
3.任意使用公告、回應公告
多次故意違反本章板規,卻自行刪除文章以避責,經板友提供相關證據檢舉,
視同鬧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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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:推文管理
第七條:[推文總則]
推文違反上述條款,而文章本身並未違規者。原文以鎖定處理。
原文被板主標記(注意)表示此系列文章已受板主關注,除非有重大事由,否則只能用迴響回應。標記(警告)則勿以任何方式回應(同標題亦同),違者回應刪除。
第八條:[惡意迴響]
有以下任一情況之使用者,給予禁止迴響兩周處分。
一、多次無意義回應,或惡意回應之使用者。
二、利用修改文章,故意竄改、刪除他人回應經查證屬實。
(惟對方明顯犯規,如惡意人身攻擊、公佈私人資料在先則不在此限)
三、於回應中違反第一章任一規定者。
(本條文採不告不理方式處理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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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:訴訟相關
第九條:[累犯、分身]
二次以上違反板規之使用者,視為累犯,將給予限制回應兩週之處分。
使用者違反板規遭刪除或禁止回應者,若利用分身發言且違反板規,刪除並
限制回應一週。
第十條:[檢舉]
對於板上文章,違反上述板規而板主疏漏、未處理者,得在 檢舉區
提出檢舉。該區請以隱藏方式發文檢舉,檢舉之受理以該板為主。
文章發表時間、或是回應時間已超過一週,則超過追訴期,不可檢舉。
第十一條:[警告、禁止回應]
板主對於使用者犯行不嚴重、或犯規在模糊地帶、多次挑戰板規界限者。得 以警告一次,警告二次者,處以禁止回應三天處分。
禁止回應到期之使用者,以在留言板留言通知板主予以解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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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:板規之補充及修訂
第十二條:[補充]
板規有規範不到之模糊地帶,板主將臨時應變處理。
對於特殊事件之處理,有另訂公告規範之必要者,板主得另行公告。
第十三條:[修訂]
本板規得時視情況修訂之,於每個月1號、16號為新板規公佈日。期間板眾可至板提板規建議案,非經重大事件將不會在非公佈日改板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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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:留言板使用規定與管理
第十四條:[內容]
留言板為供同學之間意見交流,心情隨寫,有問題、意見或個人心事不吐不快者,可於留言板發表言論。其他相關禁止事項同網誌版版規管理。
第十五條:[不當留言]
留言版與網誌板不同之處,在於留言板為較活潑、輕鬆之板區,無網誌迴響如此嚴肅之規範,但若有不當之留言如:人身攻擊、髒話、無意義之批評、過分激動之言語…等類似留言,將視情況酌以刪除,並將列入不良紀錄一次。
板規公告自發布後即刻生效,並不溯及既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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